發布時間:2023-08-11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國務院令第292號)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備案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通知》中APP是指包含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程序。以及基于應用軟件開放平臺接口開放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程序等。
三、備案內容
APP主辦者應當如實填寫
備案主體信息 APP特征信息 APP基礎信息 APP接入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信息和有關承諾書要求進行調整
特別提醒: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影視、宗教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四、備案方式
通過預置或下載安裝的APP,應通過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向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基于應用軟件開放平臺接口開放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程序,例如小程序、快應用等,應通過其分發平臺向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五、備案流程
主辦者申請
通過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小程序平臺、快應用平臺的企業側備案系統向主辦者所在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
材料核驗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小程序平臺、快應用平臺對主辦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驗
主辦者確認
核驗通過后,向主辦者發送短信驗證。主辦者根據短信提示,登錄https://beianmiit.gov.cn/進行確認。
材料審核
主辦者確認后,省級通信管理局進行審核
結果下發
審核通過后,通過短信、郵件將APP備案號告知主辦者。主辦者也可通過https://beian.miitgov.cn/查看備案結果
結果公示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https://beianmiitgov.cn/對備案結果進行公示
六、時間要求
在本《通知》發布前已開展業務的APP,應在2024年4月前完成備案手續
在本《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按照要求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
七、工作要求
備案監管要求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備案APP提供網絡接入服務
分發平臺不得為未備案APP提供分發服務
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備案APP提供預置服務。
違法違規監測和處置:
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