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26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工信部稱,自 2000 年起,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292 號)規定,
電信主管部門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開展備案核準工作(即 ICP 備案)。
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App 已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App 與網站同屬于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
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絡資源和業務等信息。
為方便 App 主辦者辦理備案,App 主辦者在填寫有關備案材料并實名核驗后,由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或應用分發平臺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 ICP / IP 地址 / 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向 App 主辦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線提交備案申請,App 主辦者無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隊辦理。
同時,為降低主辦者負擔,減少信息填報量,App 備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網站備案信息,對于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主辦者,不需要重新填報主體身份信息,僅需補充 App 有關信息即可。
IT之家從《通知》中獲悉,綜合考慮 App 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實際業務情況,《通知》中預留了 10 個月時間作為 App 備案工作的過渡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 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 App 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 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
《通知》還稱,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 App 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