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是依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設立的。該辦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
申請條件
- 主體要求:申請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內地居民。
- 人員要求:有熟悉國家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宗教知識的信息審核人員。
- 制度要求:具備健全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 設施與資金要求:有與服務相匹配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 無不良記錄: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近 3 年內無犯罪記錄、無違反國家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申請材料
- 申請人依法設立或者登記備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
- 宗教信息審核人員參加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宗教知識的教育培訓,以及具備審核能力的情況說明。
-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材料。
- 用于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場所、設施和資金情況說明。
- 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近 3 年內無犯罪記錄和無違反國家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情況承諾書。
- 擬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欄目、功能設置和域名注冊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 提交申請: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填報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 初審: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 審批:初審通過后,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
-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
- 個人名義備案的平臺無法取得該許可證,以組織名義認證的賬號或平臺,如果從事相關宗教信息服務,則需要辦理。